11月14日晚。湖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会同长沙黄花机场、四川航空3U8952次航班(厦门起飞,经停长沙到重庆) 成功处置一起扰序案件。当日20时53分,湖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指挥中心接长沙黄花机场运控中心报警称:四川航空3U8952次航班上疑似有人劫机,嫌疑人已被制服,飞机即将降落。当日20时53分,湖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指挥中心接长沙黄花机场运控中心报警称:四川航空3U8952次航班上疑似有人劫机,嫌疑人已被制服,飞机即将降落。 随即,机场公安局组织警力赶至机位待命,21时16分,3U8952次航班降落后,民警与机组沟通协商后进入机舱将嫌疑人控制,带回调查,并组织其余旅客有序下机。3U8952次航班已于11月15日0时06分起飞前往重庆。
张新年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11-16 14:05
涉案男子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依法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样依据该法,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者不能辨识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不予处罚,但是需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状态正常情节下治安违法的,还是要受到处罚的。所以就本案而言,如果涉案男子行为时处于一种精神病发作状态,则可能不会受到治安处罚,但会责令其监护人对其加强看管。如果其仅仅是因为工作和情感因素暂时情绪失控,则可能面临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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