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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悟空问答】母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儿子还有责任赡养母亲吗?

发布日期:2017-11-12

    今年3月,崇州三江镇64岁的余淑芳求助当地法院,要告自己的亲生儿对她不赡养。此前,她因伤入院花费2万余元,由于生活困难遂找到儿子支付医疗费和赡养费,但却遭到拒绝。原来,在儿子李纯风8岁那年,母亲余淑芳与前夫感情不和离婚,第二年余淑芳与王某结婚,李纯风则一直跟着父亲生活。所以,当余淑芳提出让李纯风与第二任丈夫所生的儿子共同分担费用时,李纯风认为余淑芳很早便抛弃了他,没有尽到做母亲的抚养义务,遂不愿承担赡养义务,更无法支付院医疗费。近日,在当地法院调解下,两个儿子都愿对她进行赡养,并写下保证书。如果母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儿子还有责任赡养母亲吗?你怎么看?





张新年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11-10 22:07

    对于离异家庭子女而言 ,子女是否可以父母因未对自己履行抚养义务为由而拒绝履行对该父母的赡养义务,这个观点无论是在法律是上,还是在情理上都是站不住的。

    首先,从法律上讲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个条款包含以下几个意思:其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个义务是法定义务,没有协商的和讨价还价的余地;其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定义务,独立存在,不因一方义务的不履行而免除另一方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的履行;其三,父母或子女不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满足条件的另一方是可以通过既定的法定途径予以救济和主张权利的,如果其没有通过合法途径来主张权利,在法律上只能认为是其对自身权利的放弃,如其选择自作主张的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来反抗,这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

    其次,从道德情理上来讲,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人之常情。这种义务的深层根源,除了父母对子女后天的抚养和教育之外,更在于怀胎十月的血浓于水。乌鸦反哺、羔羊跪乳,这是生物普遍的最原始的情感表达,动物尚且知道感恩与回馈,何况人呢?本案中的子女以为父母未对自己尽到抚养义务,自己便可对其不予赡养,这实际上是一种世故和狭隘的眼光,是对亲情不重视、甚至是淡漠的表现。亲情里,没有加减乘除,容不得锱铢必较,唯有彼此关爱、理解与包容,才是“家和万事兴”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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