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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企鹅问答】“男子贩卖自养鹦鹉”案二审开庭,被告人是否有罪?

发布日期:2017-11-07

    备受社会关注的王鹏贩卖鹦鹉案二审开庭,近十个小时的庭审控辩双方针锋相对,对每一项证据都进行了反复质证,一度对“人工变异”、“基因检测”等关键问题进行长达一两个小时的辩论,被告人王鹏有罪吗?



    鹦鹉案自曝光以来,一直备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不仅引发舆论上的一片哗然,也在鹦鹉饲养界,甚至在广大鹦鹉爱好者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其肇因可能正是一审判决违背了一般人的普遍情感!
    本案的辩护人是著名学者兼律师徐昕老师以及著名律师斯伟江,他们均认为被告人王鹏无罪,一审判决属于机械司法。
    两位律师的辩护词非常精彩,节录如下,来回答这个问题,或许是这个问题的最好答案:
    徐昕律师:
    司法解释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扩大解释为包括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明显超越了立法目的,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现实中养鹦鹉的人非常多,很少有人意识到可能涉嫌犯罪,法律红线应该是鲜明的,谁也不愿意一脚无意踩入法律的陷阱。正如天津大妈赵春华枪案、刘大蔚案等仿真枪案一样,深圳鹦鹉案也涉及大量鹦鹉饲养者,乃至各种野生动物的饲养者和使用者,涉及法律规则是否合理的问题。法官不是自动售货机,不能机械地适用违反《刑法》和《立法法》的司法解释。王鹏不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无罪。
    对于诸如此类的“恶法”,多数当事人默默承受,任凭不公正的利器宰割;普通民众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多数法律人熟视无睹,认为法律或司法解释既然就规定了,就只能遵照执行,毫不反思法律规则本身的正当性。从书斋走向法庭,我既不愿身陷囹圄的当事人蒙受冤屈,更不忍不合理的制度威胁每一个人的自由。个案推动法治,是我从学术转向法律行动的初衷,也是我接案的首要标准:挑选有社会意义、制度变革意义、“违宪审查意义”的影响性案件,透过个案,点滴推动法治进步。深圳鹦鹉案就是这样一起影响性大案。
    动物保护法急需修改,司法解释亟需调整,乃至整个司法解释制度都需要大改。愿个案推动法治,期待深圳鹦鹉案,成为压垮违反上位法的司法解释的最后一根稻草。作为改革开放窗口的法院,我相信深圳中院能够勇作法治建设的先锋,宣告一份千古流传的经典判决,通过鹦鹉案公正合理的裁判,以个案推动中国法治进步。
    斯伟江律师:

    鹦鹉要保护,人权也要保护。但像我国那样,超国际公约保护源自境外的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以不惜关押诸多国民为代价,显然匪夷所思。本案王鹏并未明确知道,涉案鹦鹉受法律保护,家里也确幼子患严重的疾病。中国人饲养鹦鹉有着长久的传统,这个传统也是文化的一部分,加入国际公约,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也具有正当性,两者之间,并未水火不容,事实上,公约附录二的人工饲养繁殖的动物,只要管理合理,饲养交易并不违背公约义务,完全可以成为人民喜闻乐见的文化传承。本案反映出的问题,应该成为推动我国走向更好的动态平衡,保护野生动物和保护人权之间的平衡,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和保守本国文化之间的平衡。也更多地提醒我们,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其生命力,首先在于公平合理,其次,在于事先的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知道明白,不知者不得为罪,每减少一个法律陷阱,就在司法文明上进一步。一个大国的点滴法律进步,都是以许多王鹏一样的家庭痛苦流泪为代价,结合许多法律人的努力、全社会有识之士的呐喊,凝聚合力,才有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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