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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子超市倒推购物车摔伤儿子,超市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问题,属于公共场所管理人侵权责任认定问题,关键看超市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关于超市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定情形。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或者受害者自己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或者受害者承担责任,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该条款包含以下几层意思:首先,超市管理人对顾客人身安全有安全保障义务,如因其未尽该义务直接导致顾客人身损害的,超市应当对其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如果顾客的损害是由第三方或者女子自身行为引起,则主要由第三人或该女子承担侵权责任,超市有过错的,只在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除此之外,超市在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无需对其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超市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认定问题。本案中,认定超市是否对受害者承担侵权责任,关键是要看超市管理与维护及对受害者及时救治等方面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具体而言,比如,超市提供的购物车是否属于合规达标的购物车,是否存在磨损或轮轴失灵情形等情形;又比如,如果超市在做卫生,地面湿滑,是否做了安全提示等;除此之外,事故发生后,超市工作人员是否采取应急措施,积极对受害人进行救治进而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等等。如果超市能够就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则个人认为,超市无需对事故发生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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