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2016年从北大硕士毕业后,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了协议一份,协议大致内容为公司为李先生办理北京户口,李先生承诺2016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7日期间尽职尽责工作,如工作年限内离职的则需要赔偿公司15万元。不到一年李先生提出离职,被要求赔偿13万元。李先生缴纳了补偿金顺利离职,但认为公司索要补偿金不合理,故诉至北京顺义法院要求返还。10月26日下午,顺义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公司表示,李先生离职前平均工资为9000元左右,劳动合同中没有对工资作出具体约定。且为其办理了北京户口,其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原告李先生表示,他离职是被告公司发放工资远低于承诺薪水,他为更好待遇而非取得户籍离职。(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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