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区玻璃栈道“破碎”引发意外,责任承担主体应区分具体情形分别认定:一是玻璃事实破碎引发的意外情况下的责任主体认定;二是玻璃本身未破碎仅仅因玻璃的特质效果引发意外的责任主体认定。
就第一种情况而言,需要具体分析谁对意外的发生玻璃破碎结果存在过错,这里面包含几个主要主体:玻璃生产商、销售者、玻璃栈道经营者、管理者、景区以及游客本人。具体而言,如果经鉴定,玻璃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特定玻璃产品质量统一标准,依据《产品质量法》,受害者可以通过景区要求玻璃生产厂商或者销售者;如果是因为玻璃栈道安装或者维护原因导致栈道玻璃意外破碎引发人身伤害事件,则受害者可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向玻璃栈道的经营者、管理者主张侵权责任。除此之外,景区经营者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如果对事故的发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受害者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其在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义务;如果事故发生部分原因在于游客本人的不正确使用和恶意行为所致,则游客本人也应当在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就第二种情况而言,如果玻璃本身未破碎,意外的发生仅仅因为玻璃本身的特效而引发部分游客身体不适甚至严重后果,这时关键是要看景区经营人员是否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因为对这种惊险刺激的大型游乐设施,通常情况下,需要经营者对其特性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作出特别提示和说明,比如声明对于恐高、高血压患者谨慎挑战等。另外一个考察因素即看一旦发生意外,景区是否做到了及时有效救治。如果景区经营者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游客可以向景区主张赔偿。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关于玻璃栈道等高空“玻璃景观”缺少法律法规层面的安全标准,栈道玻璃的质量标准不明、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都使得这种活动本身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建议游客慎重选择使用和尝试。
回答于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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