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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读理由】
    法治是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应当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反映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同时,应当反映国情、社情、民情,具备科学、合理的体系。善治是法治的目标,善治包括民主治理、依法治理、贤能治理、社会共治以及礼法合治等内容。建设法治体系,必须以良法推进善治。善治本身是规则之治,需要贯彻实施良法,同时需要以良法促善治、保善治。
  良法和善治的结合是法治建设的目标和方向。良法之治也是善治要追求的目标。法治所蕴含的良法价值追求与善治相得益彰。良法与善治之论在眼下是值得认真研讨的话题。
 
【内容简介】
  《法治:良善与法治》分为六编共计70篇文章,标题分别为:法治的一般理论、法治的实践、立法制度、司法、教育与个人随感,由本书作者将新近发表在各类媒体上的作品和小文章汇集而成。随着国家再次重申法治与宪法价值,法治、道德等法律理论和实践仍需要再次厘清和阐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具体任务。该决议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其中,关于良法(goodlaw)、善治(goodgovernance)的概念,表达了法治的核心含义。“法治”的理念可追溯至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其在著作中曾提到过,作为多数人的统治方式,“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1](P167-168)千百年来,人们对“法治”一词有过多种解读,诸如“条文之治”、“规则之治”、“良法之治”等,但笔者更倾向于将其解读为“良法善治”。正如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2](P199)当前,这种含义的法治已被广泛接受。按照此种理解方式,法治的内容主要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良法,二是善治。 


【序言】
“法治”一词有多种解读,诸如“条文之治”、“规则之治”、“良法之治”,众说纷纭。但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提出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就将良法、善治的概念结合起来,准确表述了法治的内涵。这一概括源自对法治内涵的深刻把握,充分借鉴了世界各国的优秀发展经验,同时充分结合了我国的历史与现实,为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提出了目标,并指明了方向。

法治即依法治理,是一种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或良好法律秩序,法治本身不是法条之治,而是良法之治,良法不是指道德层面的善良,而是价值、功能层面的优良。顾名思义,法治就是指依法治理。它是一种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或良好法律秩序,其形式上要求具备“依法办事”的制度安排及运行体制机制,实质上则强调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程序公正、良法之治的法律精神和价值原则。法治既是一种治国方略,又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目标和所追求的价值。古人所说的“天下大治”,也表明了“治”包含社会状态层面的含义。此处的“治”强调其目的意义,即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有序、人民生活幸福。

良法和善治的有机结合充分彰显了法治的基本价值和内涵。所谓善治(Good Governance),从狭义上理解,就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方略,把法治真正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真正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从广义上理解,善治还包括民主治理、社会共治、礼法合治等内容。良法不等于善治,仅有良法也无法实现善治,其只是为善治的实现提供基础和条件。要达到善治,既需要良法的有效实施和运行,也需要其他社会治理手段的综合运用。


良法和善治的有机结合是法治建设的目标和方向。良法之治也是善治要追求的目标。法治所蕴含的良法价值追求与善治相得益彰。推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关键是实行良法善治,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贯穿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之中。善治的依据是良法,而不是管理者的个人意志。立良法不是目的,而是要促善治、保善治。善治本身是规则之治,没有良好的规则、规则缺乏或者规则相互冲突,均不能实现善治。

良法和善治的有机结合必将形成良好的秩序和状态。这种状态的具体体现就是政治清明、社会公正、国泰民安、长治久安。民族要复兴,改革无止境。建设法治国家,推进法治昌明,是党和政府的奋斗目标,是亿万人民的美好期盼,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选择,厉行法治必将使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良法和善治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重要概念。该决定描绘了法治建设的新蓝图,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并对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具体步骤作了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表明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古人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们正在走向一个崇尚法治、信守法治、厉行法治的新时代,虽然道路漫漫,但目标已定,前途一片光明。



【目录】
第一编法治的一般理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着力点
 法治:良法与善治
 厘清“法治”的概念
 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儒家文化对法治的影响
 迈向法治建设新征途
 为什么正义女神要戴着眼罩?
 充分认识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
 实施依法治国战略推进“三位一体”建设
 法治为何能为核心价值观?
 守规矩与守法
 全民信法是法治的基础
 从地铁“热干面”事件看公共道德的法治培育
 人文主义和契约精神
 ——《威尼斯商人》读后感
 中国有自然法的理念吗?
 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
 浅谈情与法
 依法治国的“法”是否包括国际法?
 改革必须于法有据
 稳步推进法治建设
第二编立法制度
 完善法规体系以良法保善治
 法治现代化需要一部“百科全书”
 呼唤有21世纪特征的民法典
 民法典是法官用法的宝典
 如何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民法典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
 建设法治国家需坚持税收法定
 天外飞石归谁所有?
 网络不是档案馆
 ——谈谈被遗忘权
 要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几大亮点
 慈善捐赠需要法律规制
 从“商人跑路”现象看个人破产法
 寺庙财产商业化与宗教财产
第三编法治的实践
 从法律体系迈向法治体系
 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食品安全需从“管理”走向“治理”
 从“嫖客救人被拘”说起
 民法要扩张刑法要谦抑
 从“雷政富案”看人格尊严的保护
 网络谣言需要区分治理
 死者也有人格尊严
 行政机关不应享有名誉权
 谈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
 法律应尽量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优越性
 以权力清单规范公权
 是“依法行政”还是“依罚行政”?
 小议市场主体法定原则
 谈谈法治政府标准
 从《我不是潘金莲》的故事说起
 经由罗马法超越罗马法
第四编司法制度及其实践
 用判决书说理促公正
 从“薄案”审判谈司法公开
 清官能断家务事
 多从法律职业共同体中选拔法官
 程序是人身安全的保障
 不宜鼓励被告人揭发律师的伪证行为
 深化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
 一项防范干预司法的重要举措
 关于巡回法庭制度的几点思考
 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
 谈谈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
 完善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创造良好仲裁法治环境
 友好仲裁应当慎用
 裁判方法研究:依法公正裁判的源泉
 从“律师被逐出法庭”谈律师的职业定位
第五编法学教育
 大力培养法治创新人才
 构建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
 法学教育需要弘扬人文精神
 积极参与立法工作,服务国家法治建设
 大数据时代的法学
 两大法系法律思维方式的区别
 论法律人的素质
 ——从所罗门审判谈起
 私法自治与责任自负
 什么样的案例才是教学案例?
 “要办成一个团结、包容的学会”
 ——记佟柔老师在民法学会创立与发展中的贡献
 我国为什么缺乏科技创新?
第六编人生感悟
 实事求是永无止境
 从纪录片《寿司之神》看职业精神
 要有大海一般的胸怀
 以人大人为荣
 也谈十年磨一剑
 我是快乐的园丁
 三人行必有我师
 读圣贤书,所学何事

后记



作者信息

王利民,男,1959年7月出生,是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


人物经历

王利民,男,1959年7月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法学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大连市社会科学院特邀研究员。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专家组专家。2009年首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2010年第五批“大连市优秀专家”。

1979年全国统一高考吉林省通化地区文科成绩第一名。1983年本科生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1986年6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2006年取得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7月至2002年2月期间,在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任教,曾担任该校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02年3月起任教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02年11月,国家教育部民法骨干教师培训班学习。2006年4月任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副院长主管法律硕士教育工作。2007年7月,美国肯尼索州立大学培训学习。


学术职务

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国际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大连市法学会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


研究领域

民商法学,包括外国民商法学、国际私法学和比较民法学,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民法学、国际私法学(比较私法)和民法哲学。

教学情况

讲授民法总论、罗马法学、知识产权专题、民商法原理(研究生);民法学、外国民商法学、合同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本科生)等课程。培养研究生共10人。


教学科研

独著《民法的精神构造——民法哲学的思考》(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论人的私法地位——从一个制度的分析》(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物权本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民法本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独立主编《国际私法学》(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民法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知识产权法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合编《民法原理》(东北财经大学1994年版)等著作(译著等)十余部,副主编和参编著作多部;在公开出版杂志上发表《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新论——过错推定规则的演进:现代归责原则的发展》、《逻辑转换与制度创新——中国不动产登记瑕疵救济模式的体制性调整》、《论和谐社会的私法构建》、《我国公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我国用益物权体系基本概念研究》等论文80余篇;有30余篇(部)学术论文和著作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主持完成了省部级科研项目“辽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的法律保障体系研究”、“企业治理结构法律问题研究”等司法部、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多项。其中“知识产权法教程”获省社科优秀奖(2000年10月),“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选择”获辽宁省法会一等奖(2003年8月)。


荣誉称号

2010年6月,被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授予“大连市第五批优秀专家”荣誉称号;

2009年3月,被辽宁省委政法委、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法学会授予首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荣誉称号;

2006年6月,被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授予“大连市2001—2005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6年度和2007年度荣获“辽宁省法学会系统优秀法学工作者”荣誉称号。

1997年度“东北财经大学优秀教师”。


社会兼职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辽宁省社科联科研项目评审组专家、辽宁省教育厅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科技专家库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项目评审专家、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