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选择了法律,便崇尚法律。” ---〔美〕博登海默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ISBN:978-7-5620-7293-5
作者:(美) 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
定价:69元
出版日期:2017年5月
关于本书
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花费了30年的时间完成了他的法理学著作《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这本书是他作为综合法理学派代表人物的集大成之作,也是迄今为止法学界最具影响力的一部法理学名著。本书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试图为中国法学的重建做一些知识上的基础工作,二是试图对学者在法律方面的疑惑做一些知识上的清理工作。博登海默的《法理学》不仅有各派名家的资料,而且提取精华,并有自己的评论和研究心得,是对西方法理学的全貌探索,展示了西方法理学的各类珍宝,是法理学研究的基础和范例。该书多年未经修订,如今进行了大规模修订,将以崭新的面貌再次呈现给广大读者。
—————————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1908年出生于德国柏林,在获得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后于1933年移民美国,此后在华盛顿大学研习美国法律并于1937年获得LL.B学位。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法学荣誉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哲学并成为“综合法理学”代表人物;主要论著有:《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论正义》《权力、法律和社会》《责任哲学》和《英美法律体系导论》等。
关于译者
邓正来,1956年生。吉林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文化书院”导师。创办并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中国社会科学评论》主编。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科学和知识社会学,侧重西方自由主义的研究。主要论著有《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研究与反思: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自由与秩序: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哈耶克法律哲学的研究》《关于中国社会科学的思考》《邓正来自选集》《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等;主要编著有《国家与市民社会》(与亚历山大联合主编)、《中国书评选集》等;主要译著有《法律史解释》《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主编兼主译)、《民主、宪政、对外事务》《自由秩序原理》《法律、立法与自由》(主译)、《哈耶克论文集》和《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等。
读者简评
潘汉典
博登海默的《法理学》不仅有各派名家的资料,而且提取精华,并有自己的评论和研究心得,展示了西方法理学的各类珍宝,是法理学研究的基础和范例。与其他美国本土学者如庞德等不同,博登海默具有德国法学的深厚学养,其《法理学》对各派法理学尽可能冷静、客观地予以介绍。他自己认认真真地读原著,《法理学》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博登海默自己的学习记录。对于中国读者而言,在没有条件读许多外国法学经典原著的情况下,通过博登海默的《法理学》可以了解西方法学、特别是西方法理学的发展脉络。
王水明——青海省大通县人民检察院
总览全书,“综合”理念贯穿始终,从历史的综合,到价值的综合,再到方法、技术的综合,无不展现出综合法理学的思想和境界。该书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语言优美,一路读来好像开启了一次古今的心灵对话,也让我们再次领略了法律的博大精深。
——载《检察日报》2016年2月18日第003版
叶明、叶世清——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
在这部600页的巨著里, 既有对西方法哲学历史的回顾, 也有对法理学重要问题的探讨,更让笔者感到震撼的是每一章后面那些丰富翔实的引注,给人一种“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厚重感和大师出手、不同凡响的气势。通读全书,再掩卷思量,不能不让人产生一种高山仰止的慨叹!
——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彭军菊——吉首大学法学院
博登海默花费了30年的时间完成了他的法理学著作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这本书是他作为综合法理学派代表人物的集大成之作,也是迄今为止法学界最具影响力的一部法理学名著,所以作为我们学法学理论专业的学生来说,应该把它作为首选必读的书籍之一。
——载《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4期
黄英——成都市金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本书逻辑严密,不论是全书的结构,还是各个章节的论述,都层层展开、丝丝入扣,为研究和阐述法理学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范本。同时,该书理论综述部分资料丰富、详尽,可作为走进西方法理学的入门读物。
——载《天府新论》2007年第z2期
外媒报道
Throughout his long career in jurisprudence, Edgar relentlessly championed the importance of human rights to the validity of law and the legitimacy of legal systems.
—U.C.Davis Law Review
Mr.Bodenheimer is an expert in his field, equally at home with history and with the problems of today.His historical presentation is a concise and impartial introduction for the student and a refresher for the busy practitioner.
—DePaul Law Review
A profoundly scholarly, clearly written and thoroughly unpretentious contribution to the literature of jurisprudence.It will take its place...as both a text.book guide to the uninitiated and a stimulus for thought and reflection by lawyers, judges, law professors, and scholars in other areas of political theory and legal philosophy.
—Utah Law Review
This is no ordinary textbook.It is a substantial contribution to the literature on jurisprudence of a very high standard.It seems to combine all the required qualities: it is eminently readable, it is up to date, it is stimulating, it is inclusive of all the main topics that one would expect to find in a book of jurisprudence, and it is thought provoking.
—Modern Law Review
京东部分读者评论
1.如果只看一本法理学著作的话,那就看这本吧!
2.法律工作者的好伙伴,工作之余阅读,有助于眼界提高。
3.此书总能给人启发,每次读都有不一样的感觉!
当当网部分读者评论
1.如幽谷中的百合,清新自然,读来心旷神怡;如碧潭中的菡萏,悠然清香,读来心平神静;如火焰中的玫瑰,热情似火,读来心潮澎湃。
2.无论入门或长久从事法律职业,都是不可多得的法律经典,案头常备书目。
3.法理学经典必读书目,大百科式的法理学名著。
亚马逊部分读者评论
1.作者真是通古览今,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竟然用物理化学来解释人类社会秩序的必要性,从而引入法律这个工具。即使不懂法也不妨一读。
2.从法理学这个根基出发,探讨法律的存在理由,回顾它的过去,分析它的现在,以及展望它的未来。这是一本囊括了哲学、人类学、社会学等于一体的好书,值得一看。
豆瓣部分读者评论
1.规范、事实、价值……满满的都是干货,大师作品+大师翻译,虽然是学术著作但读起来却并不枯燥,火花不时闪现。第一部分法哲学史,诸多先哲,令人不禁神往之;第二部分法律的价值与作用,秩序与正义;第三部分法律的渊源,英美法系并非是我们如此想当然的认为……
2.可以读5遍以上的书,明白了法律的意义。
3.我捧着这本书硬生生翻了5年。笔记写满,破旧不堪。
目 录
重译本序|邓正来001
作者致中文版前言005
1974年修订版前言010
1962年版前言011
第一部分
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
第一章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 …005
第一节早期希腊的理论005
第二节柏拉图的法律观009
第三节亚里士多德的法律理论014
第四节斯多葛派的自然法观018
第二章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030
第五节早期基督教教义030
第六节托马斯的法律哲学033
第七节中世纪唯名论者037
第三章古典时代的自然法 …044
第八节导言044
第九节格劳秀斯和普芬道夫048
第十节霍布斯与斯宾诺莎054
第十一节洛克和孟德斯鸠061
第十二节美国的自然权利哲学067
第十三节卢梭及其影响072
第十四节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实际成就077
第四章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 …082
第十五节康德的法律哲学082
第十六节费希特的法律哲学087
第十七节黑格尔的国家和法律哲学089
第五章历史法学与进化论法学 …096
第十八节萨维尼与德国的历史学派096
第十九节英国和美国的历史法学派101
第二十节斯宾塞的法律进化理论105
第二十一节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理论107
第六章功利主义116
第二十二节边沁和穆勒116
第二十三节耶林120
第七章分析实证主义126
第二十四节何谓实证主义126
第二十五节约翰·奥斯丁与分析法学派131
第二十六节纯粹法学理论137
第二十七节新分析法学和语言学法学143
第八章社会学法学和法律现实主义152
第二十八节欧洲的社会学法学和心理学法学152
第二十九节利益法学和自由法运动157
第三十节庞德的社会学法学160
第三十一节卡多佐和霍姆斯164
第三十二节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169
第三十三节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法律现实主义175
第九章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184
第三十四节新康德自然法184
第三十五节新经院主义自然法194
第三十六节狄骥的法律哲学200
第三十七节拉斯韦尔和麦克杜格尔的政策科学202
第三十八节新近的其他价值取向法哲学206
第三十九节结论性意见220
第二部分
法律的性质和作用
第十章秩序需求233
第四十节导言233
第四十一节自然界中有序模式的普遍性234
第四十二节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中的秩序239
第四十三节对秩序之需求的心理根源242
第四十四节无政府状态与专制政体246
第四十五节法律的普遍性要素251
第四十六节力求独立与自主的法律261
第十一章正义的探索265
第四十七节普洛透斯似的正义之面265
第四十八节正义与理性273
第四十九节正义的概念范围281
第五十节正义与自然法290
第五十一节正义与自由301
第五十二节正义与平等310
第五十三节正义与安全319
第五十四节正义与共同福利324
第十二章法律——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332
第五十五节秩序与正义的关系332
第五十六节法律的稳定与变化341
第五十七节法律的命令因素与社会因素345
第五十八节法律规范的有效性(validity)349
第五十九节制裁的意义361
第十三章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力量的区别371
第六十节法律与权力371
第六十一节法律与行政380
第六十二节法律与道德388
第六十三节法律与习惯400
第十四章法治的利弊406
第六十四节人的创造力的开发406
第六十五节促进和平409
第六十六节相互冲突的利益之调整414
第六十七节法律的弊端419
第三部分
法律的渊源和技术
第十五章法律的正式渊源429
第六十八节导言429
第六十九节立法432
第七十节委托立法与自主立法438
第七十一节条约与其他经双方同意的协议443
第七十二节先例451
第十六章法律的非正式渊源458
第七十三节导言458
第七十四节正义之标准463
第七十五节理性与事物之性质473
第七十六节个别衡平480
第七十七节公共政策、道德信念与社会倾向486
第七十八节习惯法492
第十七章法律与科学方法501
第七十九节概念之形成501
第八十节分析推理509
第八十一节辩证推理518
第八十二节价值判断在法律中的作用525
第八十三节法律教育之目的529
第十八章司法过程中的技术534
第八十四节宪法之解释534
第八十五节法规之解释546
第八十六节遵循先例原则562
第八十七节案件之判决理由571
第八十八节司法过程中的发现与创造580
附录美国法律哲学的新走向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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