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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治】个案正义——法官内心的唯一追求

发布日期:2017-08-12

转自佛山中院?公众号

2015-09-13



未到澳门学习之前,觉得澳门不过是个弹丸之地,除了?业独大之外,似乎没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地方。但就法律制度而言,大家同属大陆法系,应该比香港更容易沟通一些,就算是了解一些葡萄牙殖民留下的旧掌故,对当下我们正进行的司法改革可能也会有所启发。感谢院里给了我们这个机会,让我们能够有机会与澳门法院沟通,近距离地观察、思考澳门的司法。通过几天的学习、交流,才发现澳门的法治传统、法治思维以及法治水平,其实也远远超出了我们的预想。特别是对个案正义的执着追求,让我们深有感触。




一、鸡同鸭讲?——不同语境下的问题

同是法官,大家对于澳门同行如何应对内地法官经常面临的各种问题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在与澳门初审法院和中级法院交流时,一串串的问题接踵而至:“你们有没有不服法院判决而以信访等形式给法官施加压力的情况啊?”“你们如果出现错案会不会受到责任追究啊?”“如果有亲戚朋友在办理案件时跟您打招呼,您会如何处理啊?”但澳门同行的回答似乎总是给人答非所问的感觉,因为在澳门,内地法官所困绕的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而且他们似乎更惊讶于我们内地法官需要担心这么多法律之外的因素。这让我们不得不感叹,在法治理念方面,内地之于澳门,还是有太多需要学习、借鉴的地方。

在我看来,这种仿佛是鸡同鸭讲的问题源于两地法官在办案时面临的不同环境及其产生的内心压力。在内地,法官在公正审理案件的同时,由于办案环境还可能面对这两大类的压力:一是人情的压力,二是各种考核的压力。人情的压力不必多说,领导指示的“依法办事”,同事、朋友口中的“多关照关照”,虽不至于必然影响我们的判断,但着实会带来一定的心理负担。而各种考核,更让我们如履薄冰。结案率、发改率、调解率……一大堆数字,哪一项落下都似乎给自己的工作打下了不完美的印记。而在澳门,这些压力都丝毫不存在。先谈人情上的,澳门地域只有32.8平方公里,人口也只有63.62万,无论是地域还是人口数量都远远小于禅城,是个典型的熟人社会。座谈时,我们多次问道,如果案件当事人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又或者是有亲戚朋友来打招呼,您怎么处理?澳门法官的第一反应都是说,我们有回避制度啊!当我们再追问,如果是有人暗示您在案件中“关照”某方时,澳门的法官似乎有些惊讶:“这么多年了,没有任何人跟我打过这样的招呼,而且,如果真有人打招呼,我会向法官委员会投诉,为什么会有人干扰我独立办案。”听到这儿,我们同行的同事很多都笑了。笑的是澳门法官完全不理解我们的苦衷,笑的也是对澳门法官独立办案精神的钦佩。正是由于澳门整个社会法治精神的深入人心,在内地困扰无数法官的难题,在澳门就不成其为问题。再谈制度上的,当我们在与澳门初审法院或是中级法院座谈时,问及案件发回重审率或者是改判率的时候,他们的回答都是没有进行过相关的统计;当我们问及法官办错案会有什么后果时,他们的回答都是法官办案不会有错,两级法院结果不同也只是法官的看法不同而已;当我们问及那有没有什么机构来监督法官办案吗,他们的回答是法官委员会可以抽查法官所办案件的卷宗,但也仅限于办案的效率问题,而不涉及实体正误问题。在我们看来,澳门的法官审理案件几乎没有任何外在的约束,他们唯一的约束就是心中对个案正义的追求。




二、正义的保障——完善的法官体系

  那大家不免要问了,澳门也是大陆法系,相较于香港,与内地有着较大的共同之处,为什么他们的法官可以这么超脱?我觉得原因有三:第一,法官产生的严格。据介绍,法官的准入门槛其实不高,法学本科毕业即有资格参加司法官的选拔考试,完全不似香港,必须是出色的律师转行作法官。虽然准入门槛不高,但他们的选拔很严格,由专门机构负责选拔,通过笔试、口试、心理测试等重重关卡,剩下的也就寥寥无几。我们问澳门法官,你们这么重的任务,这么少的法官,明明还可以增员,为什么不多招些法官呢?他们回答,我们也想多招人,但筛选之后没有合适人选,所以迟迟未能增员。几年前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甚至还山长水远地从葡萄牙聘请法官。原来,他们并不是靠简单的员额来控制法官的素质,而是真正从个人的能力上来遴选法官。即使再缺人,也是宁缺毋滥,从源头上保证了法官的个人素质。也正因为法官整体的高素质,使得他们配得上高薪酬。

  第二,法官薪酬的法定。法官的待遇问题永远是我们关心的话题。虽然澳门的同行没有直接告诉我们他们的薪酬是多少,但他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的收入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足够我们过上体面的生活。多谢万能的“度娘”,让我们查到了他们收入的大概水平:入行的新法官是特首的35%,三年后即可拿到特首的42%,而终审法院的院长甚至可以拿到特首的75%,当然要说明的是,特首每月薪金可是近28万澳门币哦!除此之外,每位法官还有房贴、配车(可以公车私用,只是办私事不能用司机),连车位的租金也是政府供养。当一个法官凭着自己的专业技能可以稳定地获取自己也觉得比较满意的薪金,并且薪金每隔几年还可预期地增加时,外界的诱惑、人情的干扰、领导的特权自然也没有那么具有吸引力了。

  第三,法官体系去行政化的彻底。这次学习,还有一个最大的感受,每到一处权力机关交流,他们的一把手都亲自出席。特别是在法院,初审法院的姚院长,接待时亲力亲为,最初我们还以为她只是法院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直到座谈时她自我介绍,才知道这位时尚、打扮精致的女士竟然是法院院长。还有中级法院的赖院长,全程就他一人站着为我们作介绍,连一口水都没有喝。两位院长的作风完全颠覆了我们对“院长”的认识。据介绍,澳门法院没有庭长,也没有副院长。而虽然身为院长的法官,办案任务与其他法官一模一样。对于其他法官的案件,院长无权发表任何意见。如果出于工作原因院长要看案卷,也必须在案卷中以书面形式记载。看澳门的判决书,即使有院长作为合议庭成员,如果不是他执笔,院长的签名也只能排在第二、第三的位置。说得更直白一些,在法官的体系中,院长也只是普通的一名法官,完全没有任何可以凌驾于其他法官的特权。院长当然也有行政事务,但这些事务不是针对法官的,而是针对庞大的司法辅助人员体系。而完成这些行政事务工作,必须是在完成自己不少于其他法官的办案任务的前提下。当“某某长”已经不再是权力的象征,也不再是评价法官能力大小的标准时,踏踏实实办好每一件案才是法官自我价值实现的最直接体现。这样一来,法官甘于当一名普通法官,也乐意当一名普通法官。



三、结语:司法改革的明天

  当然,我们不免也有这样的疑惑:一旦进入法官序列,既没有内部的约束也没有外部的监督,法官会不会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懈怠,甚至出现一些徇私枉法的情况呢?在座谈时,澳门的同行给出了答案。虽然在澳门,案件没有审限,但由于整个澳门一共才四十多位法官,而案件数量也是每年增长,存案确实很多,司法效率不太令人满意。以中级法院来说,一个法官一般亲自主审的案件就有两百余件,还有四百多件案件需要参与合议,工作任务确实繁重,所以他们不敢懈怠拖延。像内地法官一样,他们也是经常加班加点。晚上八、九点钟之后下班,周末加班,已是家常便饭。据说一位曾经是澳门大学教授的法官的妻子就抱怨说,虽然收入增加了,但整个人都感觉卖身给了法院。当我们继续询问,自回归以来,有没有法官因徇私枉法被追究责任时,他们的回答也是至今尚无此种情况出现。

细想一下,其实澳门法官的状态不就是我们所希望的状态吗?凭借自己的法律信念与专业技能,过着体面的生活,外界的诱惑于我如浮云,只有个案的正义才是我内心唯一的追求。我希望,我也相信,我们的司法改革能沿着这个方向行进,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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