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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悟空问答】大妈用杯子挡住电梯门致使小区电梯爆炸,整个单元的人只能爬楼梯,你怎么看?

发布日期:2017-08-04

    前几日,在临平山北荷禹路和振兴西路交叉口位置的汀洲花苑小区里,一部住宅电梯突然发出一声巨响,等住户出门查看才发现整个电梯厅一片狼藉,大理石门套已经掉落大片,一位大妈眼神发呆站在边上,看上去头部还有受伤。这位大妈是这幢楼的7楼住户,当时她来9楼是寻人,可能是想着马上要回去,时间较短,所以用个杯子先挡一下,以为电梯就不会下去了,没料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张新年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邀,亲爱的悟空网友们晚上好,糊涂大妈引发电梯爆炸事件,除了涉及到特种设备的管理及使用安全问题,还涉及民事赔偿问题。

    首先,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法律对此有特别规定,依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电梯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而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时,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对于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相关部门有权责令电梯运营使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除此之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该事件中,大妈的糊涂行为引发了电梯爆炸,显然大妈本人对事故的发生难辞其咎,因为缺乏相关安全使用电梯意识,进而导致电梯爆炸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该行为导致电梯爆炸,使得公共财物受到毁损,大妈从民事责任上讲应当对电梯的运营单位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另一方面,电梯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对电梯安全使用尽到合理的提示注意义务,如果其未在合理位置放置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则其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部分责任。


回答于2017-07-27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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