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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年律师受访团中央未来网|京女护士私占共享单车被拘留 专家:莫存侥幸心理

发布日期:2017-08-03

 报道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2017-02/24/c_1120526608.htm

报道时间:2017-02-24




报道全文:

京女护士私占共享单车被拘留 专家:莫存侥幸心理


      2月24日,一则未来网记者报道的“私自给‘小黄车’上锁占为己有北京2名护士被拘留5日”新闻引发网友热烈讨论。张新年提醒,共享单车不是私人专车,骑行完毕,应当停放在可以被其他用户看得见且不有碍交通的位置,每辆单车上都有无线定位装置,能对单车的运行轨迹和停放位置适时监控,用户对此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这种现象反映了一些市民占小便宜的心理,共享单车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准公共产品。私占对其他人来讲带来了不便。对于共享单车的使用需要意识的培养和引导。”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副主任祁光华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2月24日,一则未来网记者报道的“私自给‘小黄车’上锁占为己有北京2名护士被拘留5日”新闻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微博认证为“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陈士渠”在微博上转发关于此事的微博,并提醒网友注意。

微博认证为“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陈士渠”的微博截图。

  两名女护士下班时刚要打开被自己私自上了锁的小黄车,就被在附近的民警抓个正着。两名女护士承认私自占用ofo共享单车。最终因涉嫌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对于处罚规定,北京律师张新年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违停,上私锁,藏匿,破坏二维码、车锁、定位装置等行为,除了需要向单车提供方承担民事责任,还涉嫌违法乃至犯罪。比如,乱停乱放涉嫌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私藏私用特定情形下涉嫌盗窃,破坏单车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有可能被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张新年进一步解释道,不法分子因侵犯共享单车提供方财产权利被行政处罚以及被判盗窃罪的案例在多地都有出现。特别是破坏单车二维码、车锁,上私锁等行为,使得单车脱离了监管,排除了其他用户使用的可能,很容易被认定为盗窃行为,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私占共享单车被拘的话题引起网友热议。很多网友表示,在全国各地,把共享单车私占的现象非常多。不少网友表示,共享单车,折射出人的素质和文明程度。共享单车作为新生事物,为市民出行提供了很大便利,但目前在使用过程中乱象重生。

  祁光华建议,要让大家意识到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非法占有这种准公共产品是违法的是会触犯法律法规的。花了钱可以使用但不可以永远占有。极个别的人会对共享单车损害、偷盗,是不可避免的。

  张新年提醒,共享单车不是私人专车,骑行完毕,应当停放在可以被其他用户看得见且不有碍交通的位置,每辆单车上都有无线定位装置,能对单车的运行轨迹和停放位置适时监控,用户对此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共享单车在给公众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城市交通规划带来很多挑战,”张新年认为,事关单车提供方、用户、交管、公安等多方主体,相关部门应尽早将其提上议事日程,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实现多方共治、善治。(记者 杨佩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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