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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2016-11-15
报道全文:
12岁女孩扶老人被讹引热议 律师建议制度保障让好人不委屈
未来网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 贺卓辉)12岁女孩扶跌倒老人遭讹诈事件目前成为微博上的热门话题。
面对老人的诬陷,网友讨论的焦点是,讹诈小女孩的大妈是否应该被曝光,是否应该受到处罚。
11月12日,未来网记者报道了《扶老人遭“全城通缉” 12岁最美女孩坦言:还要继续做好事》,报道中介绍了湛江安铺第六小学六(1)班12岁的罗旋俏在马路上勇敢扶起跌倒老人反而被诬陷是女孩撞的,路人纷纷作证并对诬陷大妈进行指责,大妈落荒而逃。
报道一出,微博评论达千余条,很多网友在为小女孩点赞的同时,也在谴责大妈的诬陷行为,认为不能让好人的心蒙冤,也不能让讹诈的老人信口胡言。
其实,早在2015年1月11日,一位老人酒后在丽水市区继光街上自己摔倒在地,一位路过的医生将老人扶起时,却被老人讹诈要求赔钱。沿街的十多位市民纷纷谴责老人的失德,都站出来为好心人作证。民警经过调查监控,发现是老人自己摔倒的。
2015年7月,四川彭州一老人骑自行车过马路时,在一路口不慎摔倒。一名学生好心帮助扶起老人却遭老人诬陷。
今年10月25日,南京市六合区的张老太骑车上街买菜时突然自行车轮打滑摔倒,后面的轿车司机刘先生好心下车帮扶,却被老人赖上,硬说是刘先生的轿车蹭了她的自行车,刘先生报警后才澄清事实。
讹人大妈是否应该受到处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认为,大妈跌倒被人扶起却讹诈好心人的行为已经适用于《治安条例处罚法》,按照规定应该受到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其实大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但是因为现场被制止,属于未遂,可以从轻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对她从轻或免除处罚。”范辰解释。
由于大妈的行为只是讹诈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
若构成犯罪,将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律师张新年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刑法》有两项条款惩治跌倒后讹诈好心人的“老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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