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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2016-10-20
报道全文:
“普法”村民曾遭基层官员联名举报 被关480天后检方撤诉
“整整被关了480天,这段经历不堪回首。”尽管已经走出看守所一段时间,江苏徐州沛县村民吕复堂依然情绪激动。
吕复堂称,自己之所以被关,主要是所在的杨屯镇组织搬迁,群众对此有意见,而自己具备司法资格从业证书,因此他联合村民宋成义等人,一起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但其行为引发该镇官员的不满,上百名官员联合署名,要求沛县政法机关对吕复堂等人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打击。2015年4月18日,当地警方将吕复堂等人拘留并移交检方起诉。经过几次审理,最终检方撤诉,吕复堂与宋成义于今年8月12日走出看守所大门。
吕复堂和宋成义均向南都记者表示,自己因为普法而遭受无妄之灾,接下来会申请国家赔偿。
上百官员联名要求查处
2011年5月12日,沛县人民政府与上海大屯煤电公司联合举行姚桥(矿)西翼压煤村庄搬迁启动仪式,吕复堂所在的杨屯镇8个自然村也在搬迁之列。
吕复堂告诉记者,上海大屯能源股份姚桥煤电文件显示,该公司曾致函杨屯镇政府,要求不准在煤矿井田附近的采煤塌陷区域兴建永久性建筑,而吕复堂村庄将要搬迁的地点正处于采煤塌陷区域内,并不适合搬迁。此外,村民们认为搬迁的补偿政策也比较苛刻。
“我觉得明显不合理,就想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吕复堂称,他早在2002年时就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从业资格,本人也曾到律所实习,还曾帮助当地居民打过拆迁官司并胜诉。
为此,吕复堂联合宋成义向村民“普法”,宣讲《物权法》、《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告诉村民应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吕复堂等人的行为很快引发杨屯镇镇政府的不满,数次派员进入“普法”现场,并进行录像,随后上百名官员联合签署了一份《关于从严从重从快处置不法分子的请求》的文件,认为吕复堂等人打着“为民请命”的旗号,大肆进行有预谋、有组织、有分工的不法活动,不仅阻碍了杨屯镇的经济发展,在群众中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该文件认为,吕复堂等人移花接木,故意用国有土地拆迁政策冒充采煤塌陷赔偿政策,有煽风点火、胁迫民意等十项违法行为,强烈请求沛县政法机关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二审发回重审检方撤诉
2015年4月18日,吕复堂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当地警方执行逮捕。2015年8月14日,沛县检查院提起公诉,认定吕复堂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无法继续,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
南都记者获取的卷宗显示,沛县法院在2015年11月5日和2016年3月4日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并在当年4月21日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吕复堂等人为达到不搬迁的目的,蛊惑、煽动群众,抵制政府搬迁工作,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政府搬迁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决被告人吕复堂和宋成义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吕复堂代理律师认为,吕复堂等人不存在聚众扰乱搬迁秩序的实际行为,行为没有对社会对他人构成损害,没有违法情节,更不存在犯罪。此外,吕复堂的行为也没有给他人造成任何的损失,公诉人所指控的有关损失问题,与吕复堂无关。
随后,吕复堂等人提起上诉,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上诉人吕复堂等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6年8月30日,沛县检察院撤回起诉决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被告人宋成义和吕复堂撤诉。沛县法院认为,沛县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裁定准许检方撤诉。
计划申请国家赔偿
在沛县检察院撤回起诉书前的2016年8月12日,已被羁押480天的吕复堂和宋成义已被取保候审。
目前,吕复堂和宋成义两人均在家休养。昨晚,二人均向南都记者表示,接下来,他们准备申请国家赔偿。
据其代理律师介绍,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目前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预计吕复堂和宋成义获取的赔偿将在数万元左右。
南都记者注意,近年来申请国家赔偿人数逐渐增加,获赔的人数也在增加。比如日前蒙冤13年被错当成“投毒杀人犯”的商洛农妇柯长桂领到国家赔偿金130万元。
“徐州市中级法院的行为值得点赞,但现实中,这种情况比较少。”北京著名律师张新年认为,现实中存在许多冤假错案,才导致申请国家赔偿现象不绝。张新年认为,只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检法不制造冤假错案,才能减少国家赔偿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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