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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年律师受访京华时报|原创|疑警方拍摄“车震”视频流出女当事人警局讨说法喝药身亡

发布日期:2017-08-01

报道链接:http://www.jinghua.cn/weixin/qjy/20160903/f219273.shtml

报道时间:2016-09-03






报道全文:

原创|疑警方拍摄“车震”视频流出女当事人警局讨说法喝药身亡


9月1日下午,河北馆陶县一女子在该县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院内喝下农药自杀,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馆陶县当地知情人士称,女子去巡特警大队的原因系近日网传一段“车震”视频,视频中一对男女衣衫不整,在车内亲热,被多个身穿特警制服的人拍摄。女子正是视频中的女主角,视频被泄漏到网上后感到受辱,遂到巡特警大队理论。但截至9月2日晚11时许,当地警方未作回应。律师表示,若确为警方拍摄上传车震视频,警方或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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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身穿警服人员拍摄“车震”

9月1日下午,河北馆陶一女子在该县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内服下农药自杀,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知情人士称,该女子生前“车震”时曾被多名身穿特警制服的人员拍摄。视频被上传至网上后,女子疑因受辱后不堪压力去巡特警大队讨说法,并喝农药自杀。

网传视频显示一对男女正在车内亲热。

网传一段长1分27秒的视频显示,一男一女在一辆私家车前排亲热,见有人拍摄并敲车窗,两人慌忙整理好衣服。女子表情尴尬,不住整理头发。男子多次请求称“这事私了行吗?这事不能让外面人知道”,并询问对方属于哪个派出所。拍摄视频的人未做回应,只让男子先下车。

视频中,其中一名拍摄视频的男子身穿标有“特警”字样的“警服”,另一名身穿制式服装的男子手持手机,对着车内,疑似在拍摄视频。

两人被发现后整理衣服。

前街一号(?:qianjieyihao)记者检索发现,近日网上多处流传该视频、视频截图。有网友质疑,民警是否有权利拍摄该视频,并质疑视频如何传播到了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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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称女子受辱后找警方理论

当地知情人士表示,该女子去巡警特警大队的起因确为近期在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知情人士称,视频中女子姓韩,30岁,为馆陶县城商户,与车内男子的关系暂不知晓。另据知情人士透露,男女双方其中一人已有家室,“车震”事件为婚内出轨。视频在网上传开后,男女双方受到很大压力。女子不堪屈辱,于9月1日下午到馆陶县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讨要说法。

视频显示拍摄者身着黑色制服。

另有相关人员称,当天下午,视频中女子带着一瓶“百草枯”农药来到县公安局巡警特警院内。至于女子和警方沟通的过程和细节,暂时不知道。据其透露,视频确由警方拍摄,但不知道是何人上传至网上。

前街一号(?号:qianjieyihao)记者在9月2日联系上邯郸市公安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注意到网上相关消息,至于调查进展,其将联系政治部宣传处负责人。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相关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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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若为警方滥用职权涉嫌犯罪

北京律师张新年在接受前街一号(?:qianjieyihao)记者采访时表示,单就车震行为本身而言,如果不在公共场所,不属违法行为。如果视频拍摄者确为民警,警方或涉嫌滥用职权。

围观男子制服上有公安特警字样。

张新年律师表示,民警有理由认为涉嫌卖淫嫖娼甚至强奸予以现场调查,但在调查时首先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如果调查发现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民警应当走开,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也无权继续拍摄这种视频,更无权上传视频。目前来看,相关人员存在滥用职权,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等不法行为,并侵犯了公民的隐私,造成了严重后果,也涉嫌侮辱罪。

张新年强调,依据法律之规定,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在初步调查事实或办理案件中,对涉及到的公民个人隐私,都应当予以保密。如果违法行使职权,除了有可能承担行政、刑事责任,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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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1、若为警方,是否有权拍摄这种视频?在哪种情况下才可拍摄?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告诉前街一号(?:qianjieyihao)记者,本案中,警方是否有权拍摄这种视频,主要取决于当时的情况,如果在公共场所车震,现场造成多人围观,当事人涉嫌违反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为收集证据,警方可进行相关拍摄工作。此次事件从披露的视频分析,该行为并非在人流、车辆密集区域,也未造成围观等不良社会影响,更没有涉及公共安全,警方应无权进行拍摄。

车震本身不是违法行为,因为情侣间车震是在车内一个相对封闭、狭小的空间,属于私人活动范畴内,在私人领域内,行为人之间自愿实行的行为并不会构成对他人、社会利益侵害,因此警方无权干涉其行为。

韩骁律师称,只有在双方的行为涉及社会治安秩序、他人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的情况下,比如,情侣在公共场合下车震,强迫他人观看等,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提取证据的需要,警方是有权进行拍摄的,拍摄所得将作为证据使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处十日以下拘留。

2、警方是否有权上传?如无权致现在结果是否涉嫌违法?应受什么处罚?

韩骁律师表示,依据新闻报道,该段视频是何人上传至网络,目前暂无定论。视频内容涉及男女二人的隐私,无论是谁上传,除非是为公共利益目的,否则都无上传权利。至于上传视频者应承担的责任,韩骁律师表示,上传者应受行政处罚,还应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民事责任:

上传者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显然已经侵扰他人生活安宁,是一种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由此可见,由于视频在网络疯传,使女子生活承受巨大压力,直接导致最终服毒自尽的严重后果。视频上传者已经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并造成女子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

按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相关规定:以向不特定第三人传播视频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造成被害人自杀的严重后果,可能涉嫌侮辱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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