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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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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德州”玩家称两年输500万元 运营商、币商应负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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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尚迪
近日,腾讯游戏“天天德州”玩家称自己输掉500万元的消息引起网友关注。
两年前,周静(化名)的?收到天天德州游戏的下载推送。周静自称,两年来她累计在这款游戏中充值500万元,负债累累。而在周静和牌友组建的名为“tx受害者联盟”?群中,10多名成员自述共输掉超2亿元。
天天德州游戏是一款由腾讯推出的扑克类手机游戏,以德州扑克为主题,玩家将游戏币(德州币)兑换为筹码下注,并通过相应的规则决出胜负。在游戏中,不乏“大鳄玩家”豪掷千金。在“2000万必下场”,曾有玩家一次性输掉20亿游戏币,如果通过币商团伙兑现,折合人民币14万元。
币商往往携带大量的游戏币,玩家可以高于官方渠道购买的兑换比例,从币商处买到游戏币。而通过币商,玩家也可将游戏币按一定比例变现。
腾讯方面回复称,德州币是免费赠给用户的,它属于“天天德州”中的虚拟道具,仅用于记录用户游戏过程,其本身没有任何实际价值。
玩家是受害者同时也涉嫌违法
北京律师张新年表示,目前来看,多方主体涉嫌借“天天德州”游戏进行网络赌博。其中,被骗网游用户是不幸遭遇赌局圈套的受害人,同时也是涉嫌赌博的治安违法人员或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玩家,周静等人深受其害,而他们即使走法律途径,这些金钱损失也无法弥补。本案的涉案款项应作为赌资予以收缴。如果有证据表明游戏运营商工作人员参与其中,则运营商应向玩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因此,玩家的赌资应以购买、兑换游戏币实际支付的数额为准。
游戏运营商是否担责
除游戏玩家外,设置、参与、操纵、掌控赌局的其他相关人员或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涉嫌开设赌场罪、聚众赌博罪、赌博罪。
张新年说,网络赌博犯罪案件,有比较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参照适用。《关于禁止利用网络游戏从事赌博活动的通知》规定,网游运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为各类网络赌博游戏提供平台、工具或服务,不得设赌局让玩家用虚拟货币变相参与赌博活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服务单位不得以“虚拟货币”的方式变相收取与游戏输赢相关的佣金。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网络、通信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因此,如果网游平台被有关部门认定有此类行为,依法将受到查处,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币商构成赌博罪共犯
在周静等玩家的遭遇中,以兑换游戏币为业的币商也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些币商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呢?
张新年认为,币商为玩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帮助行为,符合《刑法》中有关共犯的规定,可认定其为赌博罪的共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手机网游普及、涉赌现象多发的当下,周静等人的遭遇具有典型意义。张新年建议,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网络游戏行业的监督管理,治理好带有赌博色彩的网络游戏,依法查处利用网络游戏进行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维护健康的游戏环境和良好的网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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