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链接:http://m.mp.oeeee.com/a/BAAFRD0000201606297521.html
报道时间:2016-06-30
报道全文:
称被诽谤 山西一职院状告本校贴吧吧主和百度
南都讯 实习生杨安平 记者袁浔杰 身在山西介休的网友吴某最近遇到了大麻烦。山西临汾职业技术学院以对学院进行造谣、诽谤为名将担任百度网“山西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吧”和“临汾卫校吧”(注:临汾卫校已并入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的吧主的吴某(该校毕业生)和百度公司告上了法庭。
学校起诉吧主和百度:
开吧未经允许,沟通你还不理
6月29日下午, 网友吴某向南都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并提供了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以及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的民事诉讼状。按照传票,吴某须于7月27日到庭应诉。
在民事诉讼状中,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称,吴某未经学院允许用网名在百度贴吧擅自注册了 “山西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吧”和“临汾卫校吧”并成为吧主。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认为,吴某在前述两个贴吧中多次编造、发布虚假信息,无中生有,对学院进行造谣、诽谤,不仅侵害了学院的名称权和名誉权,而且在广大师生中,在网络及社会上给该校及社会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学院与其沟通后,其拒不认错、不采取任何措施,也不交还前述两个贴吧的管理权,而百度公司对学院的申诉和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要求也一概不理。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要求,吴某与百度公司承担网络侵权连带责任,并立即停止侵害,对百度贴吧中“山西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吧”和“临汾卫校吧”采取删除、注销、屏蔽、断开链接或交还原告管理等必要措施。此外,还要求吴某与百度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临汾市尧都区法院立案庭的徐姓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证实了此案。
吧主吴某:
贴吧非我开,造谣我未为
对于学校的指控,吴某逐条予以反驳。“我的贴吧吧龄是6.8年,而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贴吧最早的一条帖子2007年就出现了,怎么可能是我注册的呢?”吴某还说,他已经把在百度贴吧的发帖记录梳理了一遍,其中只有两条涉及到学校,但这两条都有事实依据,绝非无中生有。
吴某称,自己曾在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矿井通风专业就读,2012年入学,学制三年,2015年7月毕业。他是去年从“请叫我么西哥”手中接过吧主一职,和另外两个小吧主一起管理“山西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吧”。“请叫我么西哥”也是临汾职院的学生,去年已经毕业。“学校还搞错了,‘临汾卫校吧’的吧主不是我。”吴某对南都表示。
吴某回忆道,今年3月份的时候学校的秦老师和他联系要求他交出贴吧的管理权,随后他就此在贴吧发起了一个投票,绝大多数投票的人都不同意把贴吧管理权交给学校。“我把这个投票结果跟秦老师说了,秦老师说‘这不是和你商量,这是通知你’,后来我就被告了”。“我这算是第一个被起诉的校园贴中的吧主吧。”吴某有点无奈。
不过,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的秦老师的说法与吴某不同。秦老师说,我是代表学校和他谈了,但不是学校要收回贴吧的管理权,而是要求他交给在校生,因为百度有规定校园贴吧吧主必须由在校生担任,“他们三个吧主都已经离校了,不了解学校的情况,难免胡乱发言” 。至于起诉吴某,秦老师称:“学校肯定是有证据的,要不然法院也不会立案受理。”
而百度公司的公关董先生则表示,百度公司一贯依法依规经营,对于百度贴吧的管理一向是依照国家法律和贴吧章程来进行的,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律师意见:
抢注贴吧不违法,发表言论要守法
北京律师张新年就此事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百度“贴吧”有点类似新浪微博的“话题”,名称仅具有指示作用,在法律定性上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是对学校名称的合理使用,不属于盗用、冒用,也不构成名称权侵权。同时依据百度相关规则,贴吧空间允许用户匿名发帖,注册百度贴吧名称也不要求和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保持一致,在此意义上,贴吧并不能代表学校,学校也不享有对贴吧的管理权。因此匿名发帖,以及所谓未经学校授权擅自抢注贴吧名称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
至于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张新年认为,贴吧作为开放的网络信息交流平台,网友可以自由地发布信息,表达观点、意见,同时,言论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是否构成对学校的名誉侵权,最终应由法院结合事实和法律来认定。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百度需要不断完善对用户发布信息的审核机制,“但任何时候,平台都难以做到并保证所有用户发布的消息都真实可靠无害,这属于客观不能”。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不明知,不应知”的情况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百度可免予承担法律责任,但对于显而易见的违法信息,百度负有监测排除的义务,特别是经过被侵权人反映投诉,对已经获知的侵权信息未予及时删除、屏蔽而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百度应承担连带责任。
http://www.zhonghenglawyer.com
合同违约、家事纠纷、建筑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追收、企业法务与公司争议解决等民商事业务;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法业务;
刑附民,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法律帮助、刑事辩护,提出无罪或罪轻意见、申诉等刑事业务;
民行、民刑、行刑、民行刑交叉,金融市场与资本投资管理,及其他非诉领域综合事务法律顾问。
紧急联系方式:13911777299
办公电话/传真:010-57807555
电子邮箱:13911777299@163.com
Copyright © 2017 忠衡律师 版权所有 京ICP16030615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