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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年律师受访重庆晨报上游新闻|云南一男子被判盗窃罪 却以贩卖毒品罪名服刑

发布日期:2017-08-01

报道链接:http://www.cqcb.com/headline/2016-06-13/148290_pc.html

报道时间:2016-06-13






报道全文:

云南一男子被判盗窃罪 却以贩卖毒品罪名服刑



孙泽云拿着《执行通知书》和《释放证明书》。

“我到底犯的是什么罪?我自己都没搞明白,法院也没搞明白。”55岁的孙泽云在向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介绍案情时,不断地重复着这句话。

孙泽云曾是蝉联红塔集团11年“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副科长。2011年,因一起盗窃案,让他身陷囹圄。蹊跷的是,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孙泽云有期徒刑5年5个月,但到了监狱罪名却变成了“贩卖毒品罪”。 出狱后,孙泽云一直都在替自己要一个说法,不过却一直都未如愿。

案发:有人报警称自己偷东西

孙泽云曾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1986年转业到了云南玉溪卷烟厂(现红塔集团公司前身),先后任安保部消防科副科长、红塔集团技术中心内审员。

2011年2月,红塔集团技术中心大楼的外墙需要重新装修,孙泽云按职责递交了书面报告给技术中心主任,随后工程部确定由“广西金刚公司”负责装修工程。

孙泽云称,广西金刚公司曾承包了红塔集团内部的装修装饰等工程,后来因为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被红塔集团多个科室联名抗议。三个月后,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山派出所的民警来到红塔集团,要求孙泽云随他们去派出所接受调查。孙泽云称自己是到了派出所才知道,集团有人报案说他在5月14日盗卖了装修的废弃物资。

随后,孙泽云被刑事拘留。

孙泽云提供了几份证明自己清白的材料:5月14日的红塔集团盖章的物资放行证上显示,当天有一批次两项物资材料进出过红塔集团大门,其中备注栏一项注明此批次材料是退回厂家。

还有一份编号为0020231的红塔集团物资放行申请,申请显示,技术中心有不合格材料需要送回广西金刚公司。备注一栏也写着“退回”两字,申请上还有担当此次运输材料的车牌号码和部门负责人的签字。

物资放行申请。

红塔集团安保消防科于2012年3月20日所写的《关于孙泽云被公安机关带离调查的情况说明》载明,红塔集团报警的时间是5月14日,原因是在红塔集团玉溪卷烟厂关索坝厂区4号门处因孙泽云开出的出门条有可疑,安全保卫部门随后对物资出门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至5月23日期间,孙泽云始终称其被施工单位栽赃陷害,为了慎重起见,报请集团同意,交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疑点:作案地点多变且签名字体不一致

2011年6月3日,被刑事拘留的孙泽云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检察院、法院没有任何人对孙泽云进行过调查核实。他曾多次到红塔区检察院询问情况,办案人员均告诉孙泽云,回家等通知。之后孙泽云等来了开庭审理的通知,他回忆称,在开庭前10分钟,还有人打电话对孙泽云的律师进行威胁。

“法庭上出示给我确认的两份证据材料:一份是“盗窃现场指认笔录、照片,另一份是《玉发改鉴(2011)05002鉴定书》,这两份证据材料之前我从没见过也没签过字,可上面却有我的签名。”孙泽云称还有一份秤重记录,开庭时也没当庭出示质证。

在孙泽云提供的两份法庭证据中,在笔录和警方给出的《鉴定聘请书》中,对于作案地点就有很大的出入。

现场笔录显示,作案现场位于玉溪红塔集团技术中心办公楼后墙的空地上,而且经过孙泽云的确认;可是《鉴定聘请书》上显示的案发地点变成了红塔集团厂区技术中心二层平台。

孙泽云说,自己的亲笔签名与指认笔录上的签字不一样,指认笔录上的手印也不是自己的。

尽管疑点重重,但在2012年4月24日,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孙泽云有期徒刑5年5个月,罚金5000元。

判决书:看守所内被人骗走

法庭宣判后,孙泽云被送到红塔区看守所羁押,他把判决书带进了看守所。

2012年5月3日,一名陌生男子来到看守所找孙泽云,并要求看孙泽云的判决书。孙泽云以为该人是帮自己上诉的,将判决书给了他。不过,对方拿了判决书就扬长而去,再也没有出现过。

一份由看守所监室监友联名签字的证明材料显示,孙泽云曾先后找过监室管教,报告了自己判决书被骗走的情况。

法院受理通知书显示孙泽云是盗窃罪。

入监:“盗窃罪”变成了“贩卖毒品罪”

2012年7月5日,孙泽云被送到玉溪黑村监狱,在入监体检时狱警交给了他一份《执行通知书》,蹊跷的是通知书上显示他犯的不是盗窃罪,而是贩卖毒品罪。

“我当时就蒙了,我问狱警,我到底犯了什么罪?”孙泽云得到的答复是,判决是法院的事和监狱无关,监狱只负责接收。

孙泽云在监狱里又申诉了2次,不过最终都不了了之。

2015年11月9日,先后两次减刑的孙泽云获得了自由。

孙泽云的《释放证明》和《执行通知书》显示,孙泽云入监时的罪名为贩卖毒品罪。出狱时的罪名又变回了盗窃罪。

对于自己变来变去的罪名,孙泽云称自己的主审法官还曾到监狱里看过自己,并且打算要走那份显示自己是因贩卖毒品罪而入监的《执行通知书》,“我一直坚称自己丢了,他也拿我没有办法。” 

孙泽云称,虽然恢复了自由之身,但自己太需要一个真相了。

法院:正在对两个罪名调查研究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孙泽云案的主审法官仇国贵,但他均没有接听电话。

仇国贵此前曾告诉媒体,他到监狱看孙泽云并索要《执行通知书》一事,是听到孙泽云的家属向法院反映,孙泽云的罪名有异议,去监狱是了解情况,并向孙泽云索要《执行通知书》。

6月13日,云南玉溪红塔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针对孙泽云入监时罪名变化的问题,该院正在进行调查研究,之后会有正式答复。

北京著名律师张新年表示,通过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二审的裁定书进行简单比对可以确认,孙泽云的罪名被搞错了,即便孙泽云已刑满释放回归了社会,但是法院发现了问题,应秉承负责的态度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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