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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年律师受访中国青年报|学生假期打工 权益如何保障

发布日期:2017-07-31

报道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6-02/05/c_128704368.htm

报道时间:2016-02-05

 





忠衡律师网按:

      张新年律师历来高度重视学生权益保障问题,从大、高中学生暑期工,到女大学生裸条借贷,到不法分子专门针对一些大、高中学生以及应届毕业生所实施的招聘骗局,每逢接受此类采访,张律师都会尽可能充分地展开讨论,以期加大普法和社会警示效果,张新年律师还曾于2014发起了“虚假演艺宣传及诈骗公益救助项目”。
      以下是张律师在本次受访时的全部观点:
      1、有言论称,根据相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人社部门也无权对拖欠学生暑期打工薪酬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此话属实?假期工是否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签订合同,可否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保证权益?

    张新年律师:
    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厘清相关概念。严格意义上的"勤工助学",需要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当然,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则另当别论。
    因此,学生打假期工,有严格意义的"勤工助学"与"打私工"之分,并且实践中后者的数量远远大于前者。
    严格意义的"勤工助学"需要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签订协议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同时劳动部也曾明文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这种协议其实是"劳务雇佣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了纠纷,该争议也不同于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而只能以普通民事诉讼的形式主张权利。
    "打私工" 又可进一步区分为学生"以学生身份进行的打私工"和"冒充社会求职者参与的打工",但无论如何,只要其真实身份是学生,由于主体身份的不适格,都不属于劳动部门管辖, 一旦发生争议,学生的请求也都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得不到《劳动合同法》强有力的保护。所以,此种情况下, 学生一定要在签订协议时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有利证据。
    从这个角度来看,人社部门无权对拖欠学生暑期打工薪酬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说法是成立的。

2、假期工是否涉及“雇佣童工”的问题?

    张新年律师:
    雇佣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便是使用童工。实践中,有的中学生、中专生也会打假期工,有些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同时法制意识淡泊,疏于核实学生真实年龄,不排除雇佣童工的可能。

3、学生打假期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张新年律师:
     学生利用假期找份工作,参与社会实践,不仅能赚取生活费、学杂费,还能锻炼社会活动能力,非常有利于其全面发展。但我们也要注意到,由于学生生活与社会经验少,相比较而言,更容易遭遇招聘诈骗乃至传销陷阱。司法实践中大学女生求职不成,反而被骗钱骗色的案例时有发生,因此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与自我保护意识差。因此建议学生要知会父母或报告学校的就业指导老师,并听取他们的建议。

4、有业内人士分析,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招聘网站上受到虚假信息的诈骗,除了信息发布者要承担责任外,发布平台同样也要担责,而目前却存在一定的漏洞。此话属实?漏洞一说具体指的是什么?目前国家有没有采取一些措施打击网络欺骗?
    
       张新年律师:
       信息发布者应当承担责任,但信息发布平台并不必然要承担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对信息发布平台规定的是“告知—删除”义务,如果相关信息不具明显的虚假、诈骗或其他违法特征,又未被及时告知删除,则发布平台不承担责任,如果告知后未删除,则需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发布平台对平台上的信息内容并无严格的审核义务。所以这个时候便容易产生漏洞了,因为很多虚假和诈骗信息在被告知删除之前,可能已经广为传播并造成很多人上当受骗了。鉴于网络诈骗极大的危害性, 相关部门也经常采取措施打击网络诈骗,但难就难在事前预防!因为网络诈骗不受地域的限制,往往同一个诈骗团伙实施多起诈骗活动后,才有可能被发现。





报道全文:

学生假期打工 权益如何保障

 

早上8点,在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园一家电子工厂内,夜班工人刚刚下班,白班工人又涌入了生产车间,在这里,他们要进行12个小时的劳动,保证这条生产线24小时不间断地运行。

春节临近,许多电子制造企业出现劳动力短缺,一些西南地区高校开始出现假期学生工流动潮,大量学生在寒假期间通过劳务中介介绍前往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开始为期一到两个月的打工生活。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一些劳动中介的宣传中,短期打工的大学生可以拿到不低于4000元的薪酬,同时承诺工作环境好、住花园式公寓,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现实与大学生想象的是否一样,这条假期外出打工路是否平坦顺利?

招工渠道渗入大学生朋友圈

刚考完试,大二学生韩强便给家里打了招呼,这个寒假,韩强将和同学一起前往深圳一家电子厂打工。在他的手中,拿着一份和招工代理刚刚签下的诚信用工承诺书。

这名招工代理是他的同班同学陈辉。陈辉在同学眼中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他曾经利用假期去煤矿挖煤赚钱,又到过深圳、上海等地打工。

这个寒假,陈辉帮一家中介公司招工去深圳的电子厂,每拉到一个寒假工,中介公司会给陈辉约150元的中介费。陈辉在自己的朋友圈、QQ空间、微博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广告宣传。每当有同学朋友评论留言时,他就会主动找上门,派发宣传单,宣传寒假工的种种好处。

“这就是熟人招工的好处,大家能信任你,你发动认识的同学朋友一起去打工。”陈辉说,对于很多家庭条件有困难的学生来说,只要条件好,他们就愿意去。

与陈辉签约合作的,是一家名为“三藏人力资源管理”的寒假工中介公司。在贵州省十几所高校里,这家中介公司培养了百余名像陈辉这样的校园代理。

“他们不说,我们不问,我们只知道环境是安全的,具体是什么样到工厂就知道了。”陈辉这样描述对于工厂寒假工作的了解。

按照流程,在学生决定外出打工后,陈辉会代中介公司为学生提供一份名为《寒假工诚信协议书》的合同。记者注意到,这份合同仅对学生外出务工安全问题和薪资情况进行了简单的说明,并特别约定,签约学生非特殊情况不得单方面中止合约,必须按照校代理与中介公司的安排,前往工厂工作。

记者按照一张招工传单上的信息随机拨打了一家招工企业的电话,这家企业的招工标准为:只要认识英语26个字母,无身体疾病即可。企业的招工工作人员表示,只要身体健康,年满16周岁都能报名,高中生大学生均可,每多拉到一名同学,可以获得100~300元的奖励。

而涉及工作环境的细节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只负责招工,工作环境信息没有更多了解。

遭遇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

“寒假工需求量大,这当中也有不少虚假信息和招工骗局。”有过多年打工经验的西南大学学生韦纯玉这样总结。

韦纯玉曾和同学多次去电子厂打工,在他的印象中,每年都有人被黑中介欺骗。在韦纯玉看来,相较于学校组织的假期勤工俭学,学生根据劳动中介的指引前往深圳等地打工的方式风险太大。

云南一所高校的学生李威刚放寒假就独自一人来到广东省中山市,进入一家电子厂打工。按照中介给出的条件,李威入职后可以住在厂方提供的四人公寓内,8小时工作制,每个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然而,到工厂第一天,李威就发现,工友们的工作都在12小时以上,加班多的熟练工人月薪仅在4000元上下。

工厂给普通工人的工资标准是15元/小时,而寒假工的工资标准则是9.5元/小时。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中山市人社局发布的工资标准发现,2015年5月1日起,中山市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

不仅工资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李威在中介公司宣传单上看到的承诺也没有兑现,食宿免费变成了每天11元三餐补贴,住在12人一间的宿舍里。

“单单靠每天的补贴吃不饱,厂里还经常有各种收费办证,噪音工作、粉尘工作没有防护措施。”李威说,每天食堂-工厂-宿舍的生活让他备感压抑,“我感觉这里就是一个监狱”。

李威多次打电话联系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给他的答复是正式工才能达到每个月5000元以上的工资,寒假工只是给予一定的报酬补贴。

李威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在深圳、上海等地的寒假工队伍中,同样很多大学生遭遇了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尴尬。

寒假开始后,贵州一所高校学生何昭带着一群同学来到上海松江的一家电子厂,原本准备去往深圳的他们因为深圳工厂满员而被临时调整到上海。

在这家工厂,何昭一行人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月工资加上补贴仅为每月3000元左右。作为校园代理的何昭联系了贵阳的劳动中介公司,但该公司负责人以学生“顶岗实习”而非“正式工作”为由,表示学生工资水平较低为正常情况。中介机构承诺的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何昭一行人也没有得到。

老生常谈问题如何推动求解

大学生假期打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由来已久,一些青年通过中国青年报微博给中国青年报青年之声栏目留言。

网友@一生悬命留言说:“我也去过(打工),在北京,住的地方特别冷,特别破旧,过年并没有3倍工资,只不过多给了四百块钱,我们这还算好的,好歹给发工资有活干。有的同学去了一直滞留不安排,就一直让你等着,更有的就被骗了,感觉我们很弱势,一点保障都没有。”

网友@和时光一起约会说:“问题被报道出来受不到重视,有什么用?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多关注此事,大学生们是弱势群体。”

从2011年起,中国青年报就接连曝光学生寒暑假打工权益被侵害的案例,但青年学生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许多学生没有时间和精力支撑漫长的维权过程,维权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

贵州省青年法学会会长孙光全认为,频繁出现大学生假期打工被骗的事件,行政机关监管缺失、惩治不力是首因;其次,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也给学生维权带来了很大障碍。

对于法律障碍,北京律师张新年分析说,大学生外出务工的行为往往不能按照劳动法来界定,而是按照民法中“劳动雇佣关系”来进行区分。

他进一步解释说,大量学生在外出务工前与中介机构签订了协议,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大学生在外出务工前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属于“劳务雇佣合同”,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合同”。

如果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了纠纷,这样的纠纷也不同于“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而只能以普通民事诉讼的形式主张权利。

张新年特别提醒大学生,假期外出务工前与中介机构签署合同时应该明确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和工资标准,一旦在务工过程中出现了纠纷,就可以按照合同处理。

(文中学生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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