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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2015-10-29
报道正文:
邮递公司要求快递单填?号遭起诉
11月1日,快递实名制将启动;但在此前,快递实名制引发争议。因被要求在快递单上填注?号,福建一律师将福建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及其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邮递公司)告上法庭并获立案。
据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丽惠介绍,10月23日上午,她致电该邮递公司揽收员,要求上门取件。揽收员上门后要求在快递单上填写?号,否则无法揽收这份快递。当邹丽慧追问为何突然有此新规时,揽收员表示“这是这两天刚接到的公司指示”,并透露“昨天收的几份快递,因没有填写寄件人的?号,还一个个追问补填。”
因待寄快递为发往某中院的一份紧急法律文书,邹丽惠无奈之下答应揽收员的要求,在快递单“备注”一栏下填写了自己的?号。待寄出快递后,其助手拨打邮递公司客服专线询问,客服表示情况有待了解。
邹丽惠认为,此举隐藏着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风险,涉嫌违法侵权,遂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邮递公司及其福州分公司,要求确认被告指示揽收员要求寄件人在快递单上加写?号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10月27日,这起纠纷在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当场立案。
邹丽惠认为,根据国家邮政总局印发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接单时,客服人员只要记录寄件人姓名、取件地址、联系方式、快递种类、快件品名、快件寄达地等相关信息,并和寄件人约定取件时间,并没有要求记录寄件人的?号码,快递面单上也没有设计?号填写栏目。
因此,邹丽惠认为,寄件人的?号并不是国家邮政总局印发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规定应当填写和掌握的信息内容,被告要求在快递单上加写寄件人?号的做法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有非法获取和泄露寄件人个人信息之嫌,属于违法侵权行为,应当判令其立即停止。
对于“快递实名制将于11月1日起实施”一事,邹丽惠表示知晓。实际上,邹丽惠并不反对快递实名制,但她向财新记者强调,实名制与强制在快递单上填写?号是两码事。对于实名制具体将如何实施、实名制是否要求寄件人必须在快递面单上填写个人?号等问题,“因为我没有看到规定的具体内容,不是很清楚。”
邹丽惠目前向法院提请的是民事诉讼,但她告诉财新记者,正是因为她目前没有看到新规的具体内容,故尚未向国家邮政局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我只能告具体承揽我这个业务的公司。但希望在这个民事诉讼中,通过被告的答辩和举证,拿到国家邮政局的规定。有必要的话,我可能还会转用行政诉讼来维权。”
邹丽惠还在微博和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上召集共同诉讼人。“如果只有我一个人站出来提意见,人家可能不当回事。如果很多人表示反对,可能就会得到重视。”她对财新记者表示,目前虽然还没有正式提出加入者,但已有人向她表示过加入共同诉讼人的意向。
北京律师张新年向财新记者分析,原告起诉邮政公司的请求权基础在于邮政公司作为公用企事业单位需要向社会用户履行的强制缔约义务,即邮政公司不得限制更不得拒绝向用户提供邮递服务,否则不仅涉嫌违反《邮政法》,也有可能对用户构成民事侵权,故用户有权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也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并申请对其进行调查查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结合本案,原告是在相关部门对快递进行实名制登记要求之前办理的该项邮寄业务,邮政公司应严格按照《邮政法》、《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的相关规定提供服务。”张新年认为,即便实名制登记要求出台后,果真要求用户在快递单上填写?号, 这种做法也值得商榷,“快递单上已经有用户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如果再出现用户的?号,将对用户的隐私权构成极大威胁。”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由中国主流快递企业设立的“快递失信管理平台”统计,从今年6月9日正式上线至10月20日,这一平台已经录入有偷窃行为和泄漏买卖客户信息行为的快递员近一万名。财新记者尚无法确证此数据真伪,但由快递实名制引发的公众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顾虑并不鲜见。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公权机关行使职权的最终目的应当是“为民”和“便民”,是尊重和保护人权。在快递实名制的实施中,应把对公民隐私权等权利的损害降到最低。
事实上,“实名制”早已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
跟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于2013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2013年9月1日前入网的未实名老用户,也在随后的《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被要求在办理新业务、更换移动电话卡时进行补登记。
2010年春运期间,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成都铁路局部分车站开始试行火车票实名制。2011年6月1日,动车票开始实行实名制。2012年1月1日,火车票实名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
今年年初,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此举一出,有媒体将其解读为“中国网络实名制全面普及的开始”。
在2012年春节,甚至还传出了“买菜刀也要实名制”的消息。当时有媒体报道,北京一些大型超市购买刀具须出示?,在登记姓名并说明用途后方可购买。随后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士对此事做出回应,称日常生产、生活类刀具,只有长度和角度都达到公安部认定的管制刀具标准,才需实名购买。
此外,为防不法分子用于提取毒品,全国多地规定,市民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感冒药时,需登记真实姓名、住址等信息。
在秦前红看来,实名制的实行是一个利益的权衡。一方面的利益是管理者防范不法、打击犯罪等履职的方便,另一方面的利益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秦前红认为,实名制是懒政和庸政的体现,且从事实来看,实名制也未必能够很好地达成管理者想要的目的。“即便是实行实名制之后,当前信息管理的缺失,也不一定真的能降低管理者所担心的违法犯罪问题。”
秦前红对财新记者表示,“动不动就实名制”的做法值得商榷,管理者应转换思路,探索更智慧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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