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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2015-08-28
报道正文:
行政首长“避庭”应该如何约束或追责?
已施行近4个月的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
四川法制报记者 胥辉
8月18日,一场“民告官”的官司在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开庭审理。因镇政府拒不履行已签署的《征地项目住房补偿拆迁安置协议》,龙泉驿区柏合镇健康村3户村民将其诉至法院。
村民聘请的代理律师李继承认为,这得益于今年国家变立案审查制度为登记制,以及成都开始推行的行政官司异地审的大环境。
然而,在庭审当日,被告龙泉驿区柏合镇政府的负责人——镇长陈兵却没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出庭应诉,也未向法庭提交情况说明。法官当庭表示,将向镇政府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拒不履行拆迁协议镇政府成被告
龙泉驿区柏合镇健康村几户村民与镇政府的纠纷,源自2006年村民与镇政府签订的《征地项目住房补偿拆迁安置协议》,当时签订的协议明确的是依据当地90号文件规定进行现房安置;但到应交付安置房时,三村民却被告知,他们只属于安置补助对象。
三村民不服,拿着事先与镇政府签订的《征地项目住房补偿拆迁安置协议》,要求镇政府履行协议,但镇政府坚持以当初签错协议为由拒绝履约。村民企图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让镇政府履行约定,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没能立案。
事情到了今年7月发生了变化。村民们再次到龙泉驿区法院立案的时候,法官告诉他们,现在你们的案子由新都法院管辖。于是,胡先琴等人赶到新都,立案之后,律师告诉胡先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镇长陈兵应该会出庭应诉。
7月25日,龙泉驿区柏合镇向法院提交了“行政答辩状”。
据了解,今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首日,四川全省法院立案当日受理行政案件130件,相较于去年日平均受理16件,单日同比增长7.125倍。
法院可发司法建议负责人应出庭
18日,胡先琴和其他几位村民一大早就从龙泉驿出发,前往新都参加庭审。9点30分,准时开庭。胡先琴发现,镇政府只有代理律师到庭,柏合镇政府负责人陈兵并未到庭。同时出庭的,还有镇拆迁办的一位负责人。
在法庭上,就龙泉驿区柏合镇镇长陈兵没有到庭应诉也未提交情况说明一事,法官表示将向被告以及被告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新都区法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以后,他共审理了两件“民告官”案。其中一件有主要负责人出庭,另一件虽然“行政首长”没有出庭应诉,但也提交了情况说明。在他看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已逐渐引起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重视。
司法建议只能警示“避庭”难追责
北京律师张新年告诉记者,法院的司法建议只是一种督促警示,并无约束力。但据记者了解,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地方出台了相应规定,对不出庭的“行政首长”予以约束。
如绵阳市就出台规定,明确行政首长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而郑州也曾将没有得到相关行政部门回应的司法建议晒到网上。
张新年说,新的《行政诉讼法》出台后,他分别在福建、吉林、河南、山东等地代理了多起行政诉讼案件,“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情况一次都没有遇到,大部分都是副职出庭。但他也承认,总体来说,负责人出庭的情况还是比以往好多了。
北京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称,半年来他与助手共代理了203件行政诉讼案,基本不见一把手出庭。法院发出司法建议确实对不出庭的行政首长没有直接的影响力。对行政首长“避庭”的问题,目前除了地方政府出台规定,还未有其它有效的追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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