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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年律师受访上游新闻|江苏16部门联合发文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取证受阻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发布日期:2019-09-12

报道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4344981


报道全文:

江苏16部门联合发文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取证受阻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近日,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16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引起全国律师界广泛关注。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 shangyounews)注意到,该《规定》涉及金融、环境、交通、卫生、住建、证券、税务、保险等多个领域 。

知名律师张新年表示,近年来,如何保障律师取证权利一直是法律界关注并呼吁的问题。他认为,保障律师的取证权利,就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江苏多部门联合发红头文件,确保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图片来源:江苏省律协
律师可取证范围很广很细致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规定》中明确了适用范围、律师须提交的材料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律师调查取证权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还细化了律师收集、调取证据的种类和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
《规定》称,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律师接受委托为办理诉讼、仲裁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向省法院、检察院、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督、信用、税务、人民银行、证监、商业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单位和部门收集、调取与所承办法律事务有关信息时,上述单位应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
其中,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包括自然人的婚姻登记、配偶基本信息、社会团体、基金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投保信息、不动产、机动车等相关内容,以及涉案企业的股权结构、经营资质、出资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收、资产情况以及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等相关信息。
《规定》也特别提到,涉及国际秘密、商业秘密及与承办法律事务无关的信息,不在允许调取范围内。

▲江苏多部门联合发红头文件,确保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图片来源:江苏省律协
取证受阻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为保证律师取证权利,《规定》提出,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调取到证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应及时审查。有关单位经审查决定提供申请收集、调取信息的,应该及时通知申请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经审查不予提供的,也应及时告知申请律师并说明理由。
《规定》还特别提到,律师认为有关单位违法相关规定,侵犯律师调查取证权利,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反映。有关单位收到建议后,应当及时进行内部调查,律师反映情况属实的,应当及时进行纠正,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书面反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
另外,律师持人民法院调查令收集、调取证据时,有协助调查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妨碍律师调查取证的,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情况。人民法院应该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但律师若在调查取证中被认为有违法行为,有关单位有权暂停其调查取证,认定后将依法对律师进行处理。同时还明确要求,律师接受委托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方式,帮助委托人或者他人达到不正当目的。
有效增强律师调查取证能力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以上《规定》发布后,引起全国律师界广泛关注。
9月2日,江苏省司法厅在对《规定》说明时表示,目前,《律师法》、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已对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没有明确受调查单位对律师调查取证工作的协助义务。实践中,律师到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银行、证券等单位调查取证时,也经常遇到各种阻碍。因此,《规定》的出台,是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增强律师调查取证的能力,改变律师在调查取证方面的弱势地位,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对此,北京知名律师张新年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调查取证权是律师协助当事人维权的有力武器,但在实践中,无论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案件,在部分地区律师取证时总是遇到种种制约。因此,支持和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既是保障了律师的合法权益,也是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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