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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年律师受访东方网·纵相新闻|逢脸造戏,小心“ZAO”出事儿

发布日期:2019-09-03

报道链接:http://www.sohu.com/a/337993001_100117963


逢脸造戏,小心“ZAO”出事儿 

来源:东方网·纵相新闻,作者:贾天荣 管竞

一夜之间,“ZAO”火了。

这款主打着“仅需一张照片,出演天下好戏”的APP,如其宣传口号,只需上传一张照片,用户就能化身“戏精”,成为影视剧主角,和偶像同框飙戏。

伴随着火爆一同站上风口浪尖的,是对其版权、伦理、隐私安全等问题的质疑。8月31日晚,因被指“过度索取肖像权”引发网友争议的换脸软件“ZAO”修改了此前的用户协议。

对此,专业律师建议,在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更好地保护公民隐私的同时,公民个人也需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利用APP的功能时,应当结合个体情况,对于属于自己“个人领域”内的事项予以警惕。

一夜爆火,大起又大落

8月30日,ZAO正式上线,引发大量关注。“ZAO AI换脸”的话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截止到9月1日8时,“ZAO”APP已登顶IOS应用商店免费APP下载榜第一。

8月30日晚,名为“ZAO官方助手”的微博未认证账号更是称,“这个月花700万租的服务器,今晚已经消耗1/3了。明天如果继续火爆,我们只能做严格一些的限制。”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试用后发现,这款APP只需手机号进行注册验证,登入后在其两大主打功能,“造视频”和”造表情“中,无需任何专业操作,使用时仅需要上传人像照片,就可随意使用“ZAO”中提供了许多现成影视剧中的片段和网络系列表情包内容,将其中主角变成自己。

正是极低的门槛和新奇有趣的内容,让ZAO迅速火遍朋友圈,但随之而来的,对其版权、伦理、隐私安全等问题的质疑声音也越来越大。一时之间,ZAO再次站上风口浪尖。

在进行收集注册的时候,ZAO的用户协议显示:用户在使用“ZAO”的时候,如果把脸换成自己或其他人的脸,意味着同意或确保肖像权利人同意授予“ZAO”及其关联公司全球范围内完全免费、不可撤销、永久、可转授权和可再许可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人脸照片、图片、视频资料等肖像资料中所含的您或肖像权利人的肖像权,以及利用技术对您或肖像权利人的肖像进行形式改动。

引发争议的即是此条款,有网友认为,“有手机号,有面部图像,通过技术合成,犯罪分子可以替你和你的家人通话……”“如果被人盗用于支付宝刷脸付款,那你的钱很快就没了。”“使用这种软件就默认自己的脸部信息可以随便他用,永久使用权给这个公司了。”

同时,长久以来此类用户协议中,单方面设立不公平条款、不同意就无法使用的“霸王条款”类门槛,也引来网友们的强烈不满。

侵权隐患,用户恐背锅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ZAO官方助手”的微博账户下,大量用户在最新的一条微博下留言,“能不能注销账户”、“注销账户后服务器是否会删除面孔”以及“如何删除面孔”。目前,“ZAO”APP已在IOS应用商店被刷屏了大量一星评价,而评论理由也皆出自用户对其隐患的担忧。

此外,在版权说明中,ZAO表示:“ZAO产品上存在的短视频和表情等素材,除了特别声明是ZAO跟合作方进行版权合作的之外,均来源于ZAO用户自发的上传,ZAO不享有素材的商业版权”。这意味着,ZAO并未获得换脸明星们的肖像权授权。

引起争议的用户协议中也有这样一条说明:“若因您违反本协议和/或‘ZAO’平台的其它规则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害的(含‘ZAO’及其关联公司),您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ZAO’及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的,您也应当一并赔偿。”

这意味着,当用户变脸涉嫌侵权,一旦明星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ZAO完全有可能将法律的锅全部甩给用户和视频上传者,让用户去承担侵权苦果。

据了解,ZAO的背后的运营主体是长沙深度融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海南喵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海南喵咖)全资持有,而后者股东为自然人王力、雷小亮,分别持股50%,王力为陌陌总裁、首席运营官,雷小亮为陌陌联合创始人。

暗改协议,“换脸”有风险

事实上,AI换脸的争议在国外早就引发过一波麻烦,带来了不少伦理与法律的问题。据《华盛顿邮报》报道,通过一款名为“Deepfakes”的APP,你的脸可以被随意嫁接到色情视频上。此前斯嘉丽等明星就受到过被移花接木的苦恼。

来源:网络

在这些争议与担忧的背后,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使用、披露的现象的普遍乱象。有调查数据显示,高达61.2%的用户遭遇过互联网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强制收集、使用隐私信息,而用户如果不接受,则不能使用其产品或者享受有关服务。

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张新年律师认为,“毋庸置疑,互联网企业的'霸王条款'会侵犯到个人隐私,且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滥用,极易滋生下游的民事侵权甚至违法犯罪事件。”

对于这些争议,目前“ZAO”官方并无作出回应,但记者发现,在31日晚,“ZAO”已经修改了此前的用户协议。

ZAO修改后的用户协议,增加了“特别提示”

记者注意到,最新修改的协议中,在开始部分,增加了一段“特别提示”,称用户上传的短视频及人脸等相关的内容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在“ZAO”上。“ZAO”表示,除非为了改善“ZAO”提供的服务或另行取得用户的再次同意,否则“ZAO”不会以任何其他形式或目的使用上述内容。

同时,用户可以依据“ZAO”平台规则撤回或删除上述内容,在用户撤回或删除上述内容后,“ZAO”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服务器上删除。

此外,原有的涉及肖像权的条款也被做出了修改,删除了原有的上传肖像权可被“ZAO”“完全免费、不可撤销、永久、可转授权和可再许可的权利”等文字,用“您同意或确保肖像权利人已经同意授予‘ZAO’使用‘ZAO’的技术服务对您的或其他人的人脸进行处理,但仅为与用户内容合成为新的内容”取而代之。

修改后的用户协议版权疑云,换汤不换药

同时记者也注意到,ZAO上此前关于版权内容的声明并未修改,版权隐患仍旧存在。

ZAO此举能否平息争议仍未可知,但其带来的对于AI与刷脸技术一系列的质疑已成为阴云笼罩。已被视为日常的“刷脸支付”、“刷脸解锁”等,其不确定因素进一步引发了网友们对自身隐私权、肖像权和财产安全的担忧。

对此,支付宝于31日下午作出回应称:目前,网上各类软件有很多,但不管换的有多逼真,都无法突破刷脸支付的。支付宝表示,“刷脸支付”采用的是3D人脸识别技术、在进行人脸识别前,也会通过软硬件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测,来判断采集到的人脸是否是照片、视频或者软件模拟生成的、能有效地避免各种人脸伪造带来的身份冒用情况。

此前网络爆火的“杨幂”换脸饰“黄蓉”(图/网络)

北京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也下载了这个app,并尝试了一些操作。针对记者提出的诈骗分子是否会利用该软件,对防骗意识薄弱的老年人群体进行大范围诈骗的问题时,该工作人员表示,犯罪分子诈骗手段五花八门,永远不能掉以轻心,除了提醒老年人要留心警方的防骗宣传外,子女更要经常与父母们保持联系、沟通,这样才不会让那些诈骗分子有机可乘。

技术无罪,使用需谨慎

对于这些争议,张新年向东方网·纵相新闻指出,APP合理地利用个人信息,并不属于侵犯隐私的范畴。对于一些个人信息收集确有必要的,将重心放在企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限制不当利用方面。基于特定APP的功能定位,其不得不使用隐私条款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

“但也不乏一些APP浑水摸鱼,恣意采集一些并不需要的用户个人信息。这种情形,才是我们应当强烈抵制的。”张新年表示,个人信息资料的商品化属性,可能会使一些互联网企业出于不当目的设置对用户的“霸王条款”。当APP的使用功能根本没有必要收集用户其他的一些个人信息时,用户有权拒绝相关条款。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超律师告诉记者,平台考虑到自身的风险,用用户协议来进行一定的防范是可以理解的。新兴技术的产生伴随着争议是无可厚非的,但技术本身无罪,评判标准关键在于“技术”的使用者。

“对这个技术我是支持的,就像我们有了互联网,有了电信,就会有很多电信诈骗、互联网诈骗一样,不能因为有这些问题,就把平台打死。”

“徐锦江”换脸复仇者联盟中的“雷神”(图/网络)

“霸王条款”,用户须警惕

余超也表示,“ZAO”APP此前的用户协议的确有存在格式条款问题的嫌疑。而针对格式条款,《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余超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中关于一些免除责任的重要条款,应设置特殊格式提醒用户注意,也要对用户解释,说明。“如果说你没有提示,或者是没有解释、说明,使用者可以申请法院把这个条款撤销。”此外,对于主要免除自己主要责任,然后加重对方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的格式条款,余超指出,“这种条款是无效的。”

张新年也认为,有关部门也应意识到这一情形中可能存在的侵害公民权利的隐患。当用户知晓自己的个人信息资料遭受互联网企业不当利用时,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此张新年建议,相关部门可以对互联网APP基于功能需求进行分类管理,方能更好地保护公民隐私权。当然,除了相关方从技术及管理层面上要确保信息数据安全,公民个人也需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利用APP的功能时,应当结合个体情况,对于属于自己“个人领域”内的事项予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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