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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国会制衡总统命令

发布日期:2017-07-17

我国学界对美国行政立法一直很重视。但是,在各行政机关之上的美国总统通过发布“行政命令”的方式,也在行使着类似于立法的功能,尚未引起国内学者的充分关注。对此,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贾圣真在《行政法学研究》上发表题为《总统立法——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初探》的文章中指出:


总统发布行政命令的权力主要有三大来源:一是宪法规定;二是国会立法与授权;三是来自于总统职位的实际运作和总统工作本身的“固有权力”。


“行政命令”是由美国总统作为联邦最高行政首长对联邦所属各机构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指示,是总统执行法律、形成和推行自己政策的重要手段。行政命令与总统权力相伴而生,总统可以基于上述各种角色,在不同领域内发布行政命令。行政命令不受《联邦行政程序法》调整,在制定权基础、制定程序和涉及领域方面有自己的特殊之处。行政命令受到法院和国会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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