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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悟空问答】如何看待湖南桃江县肺结核事件:学生着校服看病却被登记为工人或农民这件事?

发布日期:2017-11-27

    【引述新闻】11月18日,中共湖南益阳桃江县委、桃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报,详细说明了桃江四中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发展过程:“2017年1月24日,1名患者以工人身份在桃江县疾控中心结核门诊确诊为肺结核,接受规范抗结核治疗后治愈出院。2017年2月至7月,先后有5名患者分别以工人、农民身份在桃江县疾控中心确诊为肺结核。”   “如果当时学生在开始的时候没有隐瞒身份,那我们可能会采取很多的措施”,桃江县疾控中心主任助理曾胜达18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将此次疫情没有及早发现的一大原因,归结为学生隐瞒身份。   1月24日“工人”患者,实际为桃江四中364班学生刘睿(化名)。但是,他向记者否认自己隐瞒身份。“我明确说了自己是学生。然后医生说这个病不要紧,拿了药可以继续读书”,刘睿说,他并不知道自己在疾控中心结核病登记本上的身份是“工人”。   记者采访到了4位以工人、农民身份登记的学生的家长,他们都否认了隐瞒身份。  




张新年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11-22 21:38

    湖南桃江数名高中学生感染肺结核,已然成为一起备受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虽然11月21日当地县委、县政府通过网站发布公告称已经对此次事件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措施,但这也只是这起公共事件问责机制的开始。对于这起以学生健康及生命为代价的公共卫生事件,除了问责之外 ,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相关主管部门及责任人员在事件发生后的职能缺位,更应该痛击相关人员在狭隘政绩观下的消极作为及不作为。

    肺结核是传染性疾病,对于该此类传染疾病的责任主体、防控与治疗,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首先,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就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报告疫情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国家卫计委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年版)》进一步就学校在结核病疫情防控方面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依据该规范,结核病检查项目系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必查项目,学校有义务并做好疫源跟踪、流调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防止疫情蔓延;如果同一学校在同一学期发生10例以上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时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 ,则必须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

    据此,就肺结核疫情的防控责任主体,不仅涉及涉事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还包括当地疾病预防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首先,在湖南桃江公共卫生事件中,学生穿校服去检查被登记为“工人”,虽然目前尚未查清是否学生有意隐瞒,但是其未就学生身份予以核查,且在发生多起疑似感染病例后未引起高度注意致使疫情蔓延,毫无疑问疾病预防机构及诊断人员在此事件中存在失职。其次,就涉事学校而言,根据记者的追踪调查,最早的感染病例发生在2016年,而学校正式上报却在2017年8月,动作迟缓,效果有限,而且据报道,该校是当地重点高中,且染病最多的班级系该校文科重点班,这不禁让人怀疑学校教师和相关领导在事件发生后存在侥幸心理,意图为了学校“名声”和“成绩”故意捂住疫情,致使疫情蔓延,这背后是相关人员扭曲的政绩观,让人痛恨。除此之外,相关卫生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在疫情发生后未高度重视,存在处理不及时、防控不得力、不负责无担当,让人寒心。

    目前,虽然当地政府已经启动追责问责程序,追责问责是必要的,但眼下当务之急是相关部门能投入更大的人力和物力、财力,最大限度保障感染疫情的学生及其他患者得到充分和完整治疗,最大范围开展疑似病例筛查工作,并以最快速度控制疫情蔓延。相信广大网友朋友与我个人一样,期待当地政府能在接下来的疫情防控方面吸取教训,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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