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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年律师受访山东卫视|调查:追问!野生动物园动物再伤人事件

发布日期:2017-08-31
报道链接:http://v.iqilu.com/sdws/dc/2017/0830/4455128.html
报道时间:2017-08-30

      张新年律师法律观点:
       一、针对熊咬人那件事情,动物园有没有责任
       动物园有没有责任,需要同时结合事实和法律来认定:
       在事实层面,受伤游客无视园方的安全提示和相关禁止性规定,显然其自身存在过错。而对动物园来说,在管理标准上,在事前的安全防范上,是否足够到位?在事中、事后的处置上,是否尽到了救援义务?也需要关注!
       在法律层面,我国法律对于动物园的动物造成的伤害事件,在立法上有着特殊规定!《侵权责任法》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可见,我国法律在归责原则上,对动物园采取过错推定,换言之,如果动物园不能自己来证明自己无过错,那就推定动物园有过错。
       因此,动物园能否全部免责,或者应当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得看动物园能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如果不能,就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屡次发生这种伤害事件,我认为,无论如何,游客自身的原因不管是大是小,都只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园方也得找找原因!
      二、动物园屡屡出事,靠游客签订的一纸入园书是否可以规避责任?
      对于这种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类似生死状的入园书,显然不具有免责的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明文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不过这份合同可以作为一份证据,证明动物园对游客进行了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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